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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项目管理领域工硕与IPMP认证合作的通知

发布人:IPMP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4-12-16 00:00:00 浏览:18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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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申报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合作单位的通知



 工程教指委秘[2014]42号
 
各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
    自2006年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PMRC)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方)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合作(以下简称资质认证合作)以来,共有56所培养单位曾获得了资质认证合作资格。
    2010年,为保证资质认证合作的健康可持续开展,经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研究决定:控制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部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并控制在60所以内,达到控制总额后,不再继续增加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数量,仅基于退出机制有空额后再进行增补申请;对所有已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加强落实实施细则,完善退出机制(见附件一)。
根据上述精神,评估委员会先后对有关单位开展了中期或总结考察,经各方协商批准,已与其中6所不符合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解除了合作关系,至此,全国现有50所培养单位获批可继续开展资质认证合作。基于退出增补机制,经教指委与合作方研究,决定启动增补资质认证合作培养单位的申报工作。现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拟增补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名额:4所。
  二、申报条件:除了曾获批可开展资质认证合作的56所培养单位以外,目前其余的105所具有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三、约束条件: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必须在获批后的两年内启动资质认证合作工作;在准入期内至少独立开展两次认证工作。未达到相应条件的培养单位的合作资格在合作期满后将不获延续,且在合作期满后的三年内暂停再申请资格。
  四、评审机构: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和审定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的资质认证合作资格。
  五、增补申报的材料清单(见附件二)。
  六、申报具体步骤
   1.  申请时间: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11日
       (逾期且未事先说明的将不接受其申请)
   2.  申报材料请E-mail至:mpm@tsinghua.edu.cn
   3.  评审结果公布时间:2015年3月上旬
   4.  申报结果公布方式:书面通知寄至申请院校的研究生院(部、处),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         育网www.meng.edu.cn和协作组网站www.meng.edu.cn/publish/pm亦将同时公布。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Ο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职业资格认证研究组组长、项目管理领域协作组组长


 
附件一
关于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合作的实施细则
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合作,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的应用性和实用性,形成培养单位的品牌和质量意识;有利于引入行业评价和监督,形成相对比较独立和客观的社会评价机制;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我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水平和声誉。
为完善和规范有关管理,根据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合作,在评估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声誉、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有规可依,有据可循”的原则。
第二条  工作机制
1.总量控制机制
评估委员会将控制获得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部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并控制在60所以内,达到控制总额后,不再继续增加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数量,仅基于退出机制有空额后再进行增补申请。
2.退出增补机制
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必须在获批后的两年内启动资质认证合作工作;在准入期内至少独立开展两次认证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未达到相应条件的培养单位的合作资格在合作期满后将不获延续,且在合作期满后的三年内暂停再申请资格。
3.报告考评机制
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必须在获批后的第3年向评估委员会提交本单位开展资质认证合作工作的中期报告;在获批后的第5年向评估委员会提交本单位开展资质认证合作工作的总结报告。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将作为“退出增补机制”的重要评估材料。
第三条  工作步骤
1.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代评估委员会向有关培养单位下发提交中期报告或总结报告的通知。
2.有关培养单位在提交期限内,按要求向评估委员会提交电子版的中期报告或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开展资质认证合作的次数、人数、相关方(包括培养单位、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评估师和企事业单位等)的反映和建议,以及未来工作计划等材料,约为5号字体、单倍行距,不超过2页A4纸。
3.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负责综合考核中期报告或总结报告,并提交评估委员会考核意见。
4.评估委员会就提交总结报告的培养单位是否继续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给出结论,并根据该结论明确未来一次资质认证合作申报工作的预批培养单位数量。
5.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秘书处负责向有关培养单位转发协作组通知,该通知将根据评估委员会的决定,启动未来一次资质认证合作的申报工作。
6.有关培养单位可向评估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评估委员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一个月内给出答复。如培养单位不满意评估委员会的答复,可向教指委提出申诉,由教指委进行最终裁定。


 
附件二
增补申报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合作的材料清单
 
1.  院校研究生院(部、处)申请函的扫描件,必须加盖研究生院(部、处)的公章;
2.  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的教学负责人,以及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资质认证合作的具体联系人的详细联络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Email和通信地址);
3.  最新的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4.  申报六门与项目管理直接相关的专业基础课/核心课/选修课的课程大纲,应尽量详细至项目管理知识体系(C-PMBOK2006)的知识点,约为5号字、2~3页A4纸/门(建议优先申报必修课,以保证资质认证合作的可操作性)。
5.  矩阵表:申报课程内容与C-PMBOK2006的95个知识模块的匹配
(可从协作组网站www.meng.edu.cn/publish/pm中的“团体合作/与IPMA合作”中下载)。
6.  所申报六门课程现任教师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学位/学历、职务/职称、教学/研究/实践经历、项目和论著等(每人以5号字、1页A4纸为限)。